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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首页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姜可by金银花露全文番外t
2025-06-10

  新能源管理凯发K8国际官网ღღ。凯发K8旗舰厅ღღ!各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能源局ღღ,有关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ღღ,各派出机构ღ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ღ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ღღ、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ღღ,有关发电企业ღღ,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ღღ、电力规划设计总院ღღ,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ღღ、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ღღ,中国光伏行业协会ღღ: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ღღ,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ღღ,适应新形势ღღ、新要求ღღ,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ღღ,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ღღ,现印发给你们ღღ,请遵照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ღღ,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ღღ、《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ღღ、在配电网接入ღღ、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ღღ。

  第三条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ღღ、投资企业ღღ、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ღღ、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ღღ,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ღ。

  第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ღღ、非自然人户用ღღ、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ღ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ღღ、庭院投资建设ღ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ღღ;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ღღ、庭院投资建设ღ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ღღ、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ღღ;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ღღ、学校ღღ、医院ღღ、市政ღღ、文化ღღ、体育设施ღღ、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ღ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ღღ、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ღღ;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ღღ,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ღ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ღღ、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ღღ、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ღღ。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ღღ、全部自发自用ღ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ღღ。

  自然人户用ღღ、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ღღ、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ღღ。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ღ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ღღ,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ღღ,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ღღ。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ღღ;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ღ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ღღ。

  第六条各地要优化营商环境ღღ,规范市场秩序ღღ,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ღღ。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ღღ、消纳能力等因素ღღ,规范开发建设行为ღღ,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ღღ。

  第七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ღ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ღღ,负责本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ღღ。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ღღ、公平接网ღღ、电力消纳ღღ、市场交易ღღ、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凯发K8首页ღღ。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者认定ღღ、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ღღ、调度能力优化ღღ、电量收购等工作ღღ,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ღ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动本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ღღ。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要ღღ,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ღღ、交通ღღ、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应用ღ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监测ღღ,规范开发建设秩序ღღ,优化发展环境ღღ,根据发展新形势及时健全完善行业政策ღღ、标准规范等ღღ。

  第九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ღღ、电力ღღ、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ღღ,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求ღღ,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ღღ、系统消纳条件ღღ、电网接入承载力ღღ、新能源利用率等ღ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ღღ,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ღღ,引导合理布局ღღ,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的改造升级与投资计划ღღ。

  第十条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ღღ,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ღღ,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ღღ,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ღღ、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ღღ。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ღღ,应当征得农户同意ღღ,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ღღ,不得违背农户意愿ღღ、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ღღ。

  第十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ღღ。各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应当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ღღ,并向社会公布ღღ。

  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ღღ、高效原则ღღ,提高办事效率ღღ,提供优质服务ღღ。备案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ღღ,制定并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ღღ,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ღღ、办理流程等ღღ,提高工作透明度ღღ,为投资主体等提供指导和服务ღღ。

  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ღღ,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文件要求ღღ,不得超出办理时限ღ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ღღ,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ღღ,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ღღ,不得以备案ღღ、认证ღღ、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ღღ。

  第十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谁投资ღღ、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ღ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ღღ,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ღღ,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ღღ;

  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ღღ,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ღღ,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ღღ,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ღღ,但投资主体应当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ღღ,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ღღ。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ღღ,仍应当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备案ღღ,并可按第五条有关要求灵活选择上网模式ღღ。

  第十三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ღღ、投资主体ღღ、建设地点ღღ、项目类型ღღ、建设规模ღღ、上网模式等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ღღ。投资主体对提交备案等信息的真实性ღღ、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ღღ。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ღღ,不予办理相关手续ღ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凯发K8首页ღღ。

  第十四条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ღღ,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ღღ。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ღღ:投资主体相同ღღ、备案机关相同ღღ、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ღღ、规模及内容明确ღღ。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ღღ。

  同一用地红线内ღღ,通过分期建设ღღ、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ღ,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ღღ。

  第十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ღღ,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ღღ。项目备案后ღღ,项目法人发生变化ღღ,项目建设地点ღღ、规模ღღ、内容发生重大变更ღღ,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ღღ,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ღღ。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ღღ,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ღღ,具体调整办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定ღღ。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正常建设周期ღღ,视需要组织核查ღღ,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ღღ。

  第十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工作有关要求ღღ,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凯发K8首页ღღ,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ღღ,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ღღ。

  非自然人户用ღღ、一般工商业ღ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由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填报ღღ,电网企业提交相关信息ღღ。

  每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号由系统自动生成ღღ,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ღღ。

  第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做好选址工作ღღ,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ღღ,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ღღ。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ღღ,手续齐全ღღ,产权清晰ღღ。

  第十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ღღ,应当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或者租用协议ღღ,可视经营方式与位于建设场所内的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ღღ。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当责ღღ、权ღღ、利对等ღღ,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ღღ,不得采用欺骗ღღ、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ღღ。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ღღ,规范开发建设行为ღღ。

  第十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ღღ,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ღღ、倾角与高度ღღ。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ღღ,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ღღ、消防ღღ、防水ღღ、防风ღღ、防冰雪ღღ、防雷等有关要求ღღ,预留运维空间ღღ。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ღღ。

  第二十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ღღ,鼓励在建筑物规划设计ღღ、施工建设等阶段统筹考虑安装需求ღღ,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ღღ;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ღღ,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ღღ,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ღღ、规划许可ღღ、节能评估等手续ღღ。

  第二十一条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ღღ、施工ღღ、安装ღღ、调试等环节的主体应当满足相应资质要求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设备ღღ、建设工程ღღ、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ღ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ღღ,并做好验收工作ღღ。

  第二十二条电网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ღღ,合理优化或者简化工作流程ღღ,及时公布可开放容量ღღ、技术标准规范等信息ღღ,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ღღ,落实接入服务责任ღღ,提升接入服务水平ღღ。电网企业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方案ღღ。

  第二十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ღ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ღღ,基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ღღ、负荷水平ღღ、系统安全稳定运行ღღ、灵活调节能力ღღ、电力设备容量等因素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ღღ,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ღღ。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开展上述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管ღღ,并提出监管建议ღღ。

  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备案并具备建设条件ღღ,但是本地区暂无可开放容量时ღ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分析ღღ,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开展系统性研究ღღ,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ღღ、用电负荷增长情况ღღ、各类调节资源开发条件和电网改造技术经济性等因素凯发K8首页ღღ,综合制定解决方案姜可by金银花露全文番外txt资源笔趣阁ღღ。

  第二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凯发K8首页ღღ,不得从事下列行为ღღ:(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接入申请ღღ,或者拖延接入系统ღღ;(二)拒绝向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ღღ、可用容量ღღ、实际使用容量ღღ、出线方式ღღ、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ღღ;(三)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ღღ,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ღღ,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ღღ、规范ღღ;(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ღღ;(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ღღ。

  第二十五条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满足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ღღ,按照有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ღ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ღღ、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ღ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信息ღღ;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外ღღ,还应当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ღღ。

  第二十六条收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后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ღ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ღღ,并告知其原因ღ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ღღ。逾期不回复的ღღ,电网企业自收到项目并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已经受理ღღ。

  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意见应当以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结果为依据ღღ,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ღღ,电网企业应当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ღღ,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ღღ。

  第二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ღღ,统筹考虑建设条件ღღ、电网接入点等因素姜可by金银花露全文番外txt资源笔趣阁ღღ,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接入系统设计方案ღ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ღღ,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ღღ,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ღღ。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行业标准ღღ,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要求ღღ,及时一次性地提供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所需的电网现状ღღ、电网规划ღღ、接入条件等基础资料ღღ。确实不能及时提供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投资主体ღღ,并说明原因ღღ。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ღღ,规范提供和使用有关资料ღღ。

  第二十八条在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ღღ。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ღღ。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ღ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ღღ,电网企业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ღღ,并告知其原因ღ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ღღ。逾期不回复的ღღ,自电网企业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之日起即视为已经受理ღღ。

  电网企业受理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ღღ,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ღღ、规范ღღ,及时会同项目投资主体组织对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研究ღღ,并向项目投资主体出具书面回复意见ღღ。

  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ღღ;

  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ღღ,电网企业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ღღ。

  第二十九条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ღ,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ღღ。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ღ,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ღღ。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ღღ。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ღღ、可测ღღ、可调ღღ、可控”ღღ,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ღღ。电网企业应当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ღღ、上网电量分别计量ღღ,免费提供并安装计量表计ღ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时ღღ,电网企业负责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ღღ,相关汇流设施ღღ、接网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与运维ღღ。

  第三十条全额上网ღ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ღღ,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ღღ,合同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ღღ、《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ღღ,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简化相关条款内容凯发K8首页ღღ。按照有关规定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ღღ。

  第三十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ღღ,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ღღ。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涉网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ღღ,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ღღ,经检测认证合格后ღღ,电网企业不得要求重复检测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后ღღ,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复核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检测报告ღღ,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并网检验ღღ,检验合格后予以并网投产ღღ。

  第三十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ღღ,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ღღ,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ღღ。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方面应当建立协同配合机制ღღ,依法依规依职责分工加强监管ღღ。

  第三十三条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ღღ、设计ღღ、运行方法研究ღღ,明确“可观ღღ、可测ღღ、可调ღღ、可控”技术要求ღღ,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ღღ,合理安排并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ღღ。

  对于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ღ,电网企业凯发K8首页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ღღ,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ღღ,提升信息化ღღ、数字化ღღ、智能化水平ღღ,以实现“可观ღღ、可测ღღ、可调ღღ、可控”ღღ,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ღღ。

  第三十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姜可by金银花露全文番外txt资源笔趣阁ღღ、源网荷储一体化ღღ、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ღ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ღღ、公平ღღ、公正ღღ,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ღ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ღღ,发电ღღ、用电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ღღ、系统运行费用ღღ、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ღღ,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ღღ。

  第三十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ღღ、有关设备制造供应商ღღ、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调度运行ღღ、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有关管理规定ღღ,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仅应当按照调管关系接受相应平台的远程调控ღღ,禁止擅自设置或者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ღღ,并加强涉网设备管理ღღ,配合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做好并网调度运行管理ღღ,不得擅自停运或者调整涉网参数ღღ。

  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ღღ、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ღღ,按照第五条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ღღ,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ღღ,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ღღ,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ღღ。

  第三十六条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ღღ,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ღღ,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ღღ。

  第三十七条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监测ღ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ღღ、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ღღ,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相关信息ღღ,填写ღღ、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ღღ。电网企业按照第四条规定做好分类统计和监测ღღ。

  第三十八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ღღ、指导电网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ღღ,按季度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及消纳情况ღღ,并做好预测分析ღღ,引导理性投资ღღ、有序建设ღ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等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ღ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及时协调ღღ、督导和纠正ღ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进行监测评估ღღ。

  第三十九条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改造升级工作ღღ,应用先进ღღ、高效ღღ、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凯发K8首页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拆除ღღ、设备回收与再利用ღღ,应当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ღღ、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ღღ,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ღღ,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ღღ。

  第四十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ღღ,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制定适应本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实际的实施细则ღღ。

  第四十一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ღღ,参照本办法开展离网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备案管理等工作ღღ。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ღღ,有效期五年ღ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时废止ღღ。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ღ,仍按原有政策执行ღღ。